近期,西北电监局资质管理处在受邀参加某电力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查工作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此次招投标中对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的要求。
2008年4月26日,某110KV升压站新建工程招标工作中,西北电监局资质管理处受邀参加资质审查工作,发现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未作等级要求,这不符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我工作人员立即指出问题,并宣讲了规定中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招标方马上采取措施,废除此次招标,并表示待修订招标文件后,再重新组织招标。
2008年5月6日,招标单位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要求修订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了招标。
通过规范本次招标工作,对今后电力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查工作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树立了电力监管机构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