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监局启动持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筛查和许可证标注工作


    近日,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东北电监局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持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筛查和许可证标注工作的公告》(第14号)要求,开始对区域内持证燃煤电厂进行二氧化硫治理筛查和许可证标注工作。

    东北电监局要求区域内已取得发电类许可证的燃煤发电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确认的二氧化硫治理及排放情况的证明材料。东北电监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筛查,对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企业,在其发电许可证上进行标注,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材料,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企业,东北电监局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发电业务许可证。

 



【来源】东北电监局  
【日期】2008-05-12 【字体: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1998-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