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07年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各供电企业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以及供电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形成了《2007年南方区域供电监管报告》,并于2008年5月9日向社会发布。
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监管情况来看,随着《电力监管条例》和《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深入贯彻落实及供电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监管措施的逐步到位,南方区域内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供电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供电市场行为逐步规范。供电质量方面:各供电企业的电网频率合格率、城市供电可靠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电监会8号令规定的标准;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总体上满足国家电监会8号令要求。供电服务方面:供电企业能够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用电方案停、限电,认真做好紧急供电和保供电的各项工作;普遍建立了投诉处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用户的绝大部分投诉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用电业务办理、事故处理到达现场以及供电设施检修计划的告知等时限总体上能满足国家电监会8号令的要求。供电市场行为方面:供电企业总体上能依法依规办理用户用电申请和办理用电业务,能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电价政策,能按规定及时披露电价政策、收费标准、服务标准、业务办理流程以及停限电、供电服务相关标准等信息。
监管中发现供电企业在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部分农村和偏远地区供电质量指标较低;个别供电企业供电服务记录、停限电管理、收费和供用电合同管理不规范或未能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国家规定的供电信息;一些有用户受电工程未按国家规定由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实施。针对存在问题,电力监管机构已向有关供电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从复查情况来看,供电企业总体能积极落实整改,并能举一反三,努力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电力监管机构将继续加强对供服务行为的监管,督促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强供电业务管理,加快电网建设,提高供电能力,加大农村电网的投入,全面提高农村供电质量,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南方区域社会经济和电力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