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电力业务资质和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统一审核、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资质(包括人员执业资质)和许可证。 (三)审核由区域监管机构受理的电力业务资质和许可证。 (四)负责资质和许可证的定期检验,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五)完成电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监会“三定”方案中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颁发和管理发电业务许可证”、输电监管部“颁发和管理输电业务许可证”、供电监管部“颁发和管理供电业务及其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职能的具体管理事务由资质中心统一承担,在办理过程中要征求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具体在实施办法中明确。
联系电话:010-68058795
传 真:010-68028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