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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全社会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环境,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7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单位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活动主题,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电力生产实际,精心组织策划和实施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利用多种形式、注重实效,深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南网方略,普及安全知识,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二、结合实际、确保实效
1、加强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各单位应在报刊、网站、宣传栏进行专题宣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南网方略中有关安全生产理念,报道安全生产月开展工作情况,形成人人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单位要做好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做好电力设施保护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宣传活动,增强公民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知识和意识。
2、学习和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单位在安全活动月期间要组织学习和宣贯国务院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开展迎峰度夏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法明电[2007]16号)以及公司《关于开展迎峰度夏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安监[2007]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4、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实效的安全活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讲座以及应急演练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活动方案和总结于7月5日前报公司安监部。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 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75号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法明电[2007]16号)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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