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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顾问、水电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长江电力,国开投,广东核电,国华电力,浙江能源,广东粤电、华润电力:
《2007年深化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第十七次联络员会议,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和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对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按照会议要求,结合目前电力行业电力建设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定于8月1日-8月24日组织对有关单位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和《2007年深化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以预防坍塌(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起重机械使用和装卸坍塌、隧洞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火灾、施工机械和压力容器设备事故等为重点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督查重点
(一)近年以来重、特大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多发的省份和单位。
(二)电力建设任务重的省份和单位。
(三)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电力建设项目。其中,水电和火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项目。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被督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督查组要深入企业现场,针对薄弱环节,随机抽取电力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三)反馈意见,加强指导。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前,要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讲明问题,提出建议。必要时,由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监会安监局)向被督查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四、督查组组成
此次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督查,由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电力安委会组成单位组成6个督查组,每组6人左右,由组长单位的一名局级领导带队(督查组具体组成和检查重点省份详见附件)。
五、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2.各督查组至少要抽查3个单位、每个单位至少抽查1个电力建设项目。
3.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4.各组出发前要研究制定本组督查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日程,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于7月26日前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5.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于8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世园,联系电话:(010)66597377
传 真:(010)66025918邮箱:zhangsy@serc.gov.cn
附件:督查组具体组成和检查重点省份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督查组具体组成和检查重点省份
第 一 组:重点检查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其中检查至少含一输变电工程 。
组 长:华北电监局局级领导
组成单位:华北电监局
济南电监办
国家电网
大唐集团
电力顾问集团
电力安委会办公室
第 二 组:重点检查辽宁省、吉林省,其中检查至少含一个风电工程。
组 长:东北电监局局级领导
组成单位:东北电监局
华电集团
国电集团
华润集团
电力安委会办公室
第 三 组:重点检查青海省、甘肃省,其中检查至少含水电、火电各一个工程。
组 长:西北电监局局级领导
组成单位:西北电监局
兰州电监办
中电投集团
浙能集团
水电建设集团
电力安委会办公室
第 四 组:重点检查四川省、湖南省,其中检查至少含水电、火电各一个工程。
组 长:华中电监局局级领导
组成单位:华中电监局
成都电监办
长沙电监办
长江电力公司
国开投集团
广东粤电集团
电力安委会办公室
第 五 组:重点检查浙江省、安徽省,其中检查至少含核电、火电各一个工程。
组 长:华东电监局局级领导
组成单位:华东电监局
杭州电监办
广东核电
国华电力公司
葛洲坝集团
电力安委会办公室
第 六 组:重点检查云南省贵州省,其中检查至少含一个输变电工程。
组 长:南方电监局局级领导
组成单位:南方电监局
昆明电监办
贵阳电监办
南方电网
华能集团
水电顾问集团
电力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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