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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安全〔2008〕36号
关于汛期防范自然灾害确保电力安全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及全国电力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部分省(区、市)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洪涝灾害袭击,部分地区电力设施受到了严重破坏,电力供应中断,直接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今年防汛抗洪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在继续抓好抗震救灾的同时切实做好强降雨洪涝灾害防范和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1号)和《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号)、国务院应急办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 做好近期暴雨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办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去冬今春以来,我国极端恶劣天气事件频发,低温、强降雨、台风、洪涝、地震等各种灾害交织,使当地电力设施遭受了严重损失,严重影响了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据预测,今年淮河、黄河、海河、珠江等流域以及长江流域发生极端强降雨和大洪水的风险很高;东南沿海以及一些内陆地区遭受严重台风灾害的危险很大;雷电灾害也不容忽视。对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好防灾减灾保电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08〕22号)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汛期电力生产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要将抗震救灾保电工作与防汛抗洪、防雷、防强降雨及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细化应急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做好防汛抗洪、防雷、防强降雨、防台风及防地质灾害等工作;要抓紧做好已受灾地区电力设施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电力供应。
三、深入排查,夯实电力安全生产基础
各单位要按照《电力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做好电力系统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电力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安全。
四、积极防范,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
各单位要加强汛期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要认真检查防汛组织、防汛责任、防汛预案、防汛措施、防汛物资的落实情况;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对水电站的统一调度,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和天气预测预报;要切实做好运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补强加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及时开展对地震灾区受损水电站的险情评估、险情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
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防汛防灾各项工作
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抓紧督促检查辖区内电力企业开展防汛抗洪、防雷、防强降雨、防台风及防地质灾害等各项工作情况,完善应急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和汛期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大坝中心要加强对注册水电站大坝的技术监督和安全分析。对已列入电监会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运行水电站大坝要加快建设进程,对尚未列入规划的大坝,有关派出机构要督促相关电力企业加快部署,尽快实现注册水电站大坝安全的远程诊断和分析。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向所属(辖)电力企业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抗洪、防雷、防强降雨、防台风及防地质灾害等各项工作,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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