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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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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精神,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一)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信息; (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经过、初步原因和性质、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二、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报告时限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中,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本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时,项目建设、施工等各参建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属地关系必须立即向电监会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电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当立即向电监会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应当采取书面报告(见附件1)和电话报告两种方式尽快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按规定书面报告。 三、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 对电力企业报告电力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电监会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和通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电力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电力事故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据应急预案和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工作程序,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
| 上级主管单位 | |||||||
事故发生、扩大和应急救援处理过程的简要情况、初步原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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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果(伤亡情况、停电影响、设备损坏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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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 单位 |
| 联系 |
| 信息 |
附件2: 电监会系统电力安全突发 单 位 电 话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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