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报说明:
1、填报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电网企业。
2、《电网企业价格信息表》中有关价格指标定义如下(涉及电费收入均指统计期内的应收款项,不包括陈欠电费的回收):

以上几项指标,两大电网公司要同时上报公司系统内汇总情况和所属各网省公司的指标。另外,在第一次(今年4月)报送《电力价格执行情况报告》时,还要同时报送各省区国家批准的现行综合销售电价和分类销售电价,以后若有变化应及时报送。若没有国家批准综合销售电价的,各电力公司应根据测算数据计算出本网综合销售电价后上报。
3、上报平均销售电价时含附加费、基金等规费,并以括号单列。
4、以上两表关于分类销售电价项目,各地应视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并同时附上最新的国家批复销售电价表。
5、所报价格均为含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