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的通知(办市场〔2006〕79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电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健全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制度,统一规范报告内容及格式,我会制定了《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可在本通知要求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报告周期,增加报告内容。

附件: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暂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电监会市场监管部  
【日期】2007-01-04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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