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健全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制度,统一规范报告内容及格式,我会制定了《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中要求填报的有关情况和数据,由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按规定报送,同时欢迎各发电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各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收集并加以汇总分析。

    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源】电监会市场监管部  
【日期】2007-10-31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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