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厅承担的“负责电力监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改由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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