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职责是: (一)承担机关后勤事务工作。 (二)受托管理电监会国有资产并负责保值增值。 (三)搞好机关职工生活福利。 (四)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电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监会“三定”方案中规定的办公厅“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的职能,由机关服务中心承担。办公厅内设的“行政财务处”,改为“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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